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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艾青诗歌奖” 参评作品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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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青诗歌奖”来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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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青诗歌奖是以国内外诗人在规定期限内公开出版的诗集为奖项的评审、评选基本依据和肌理。

根据《艾青诗歌奖章程》,“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现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第二届艾青诗歌奖参评作品。


一、奖项设置

“艾青诗歌奖”每届授予6位中外诗人,由艾青诗歌奖(主奖)、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三个单元的独立奖项组成。

1、“艾青诗歌奖”(主奖):

每届授予三位中国籍诗人。

用于奖励从事诗歌创作持续时间不少于15年的诗人,不分年龄、性别和民族、职业。

作品风格独特,成果丰赡,且已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广泛的社会公众影响,发展走势向好。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 :

每届授予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国籍诗人,不限性别和民族、职业。

用于奖励创作成果显著,作品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较大影响,具备鲜明的创作个性,坚持关注诗歌的实验性和先锋性、青年性的诗人。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

每届授予一位外国诗人——仅限于外国籍诗人(不含华裔及居住外国工作、生活的中国诗人)。

用于奖励在诗歌创作上取得一定成就、作品已在中国受到广泛注意、受到中国读者热爱和热爱中国的在世的外国诗人,不分国家、民族、性别、年龄。

4、“艾青诗歌奖——提名奖”:

每届授予5位中外诗人,不分年龄、性别、国籍、民族。

用于奖励创作成果突显,作品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一定影响,有独特的诗歌创作理想,并为之长期付诸于自我创作实践的诗人。                   


二、参评诗集出版期限

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正式出版的诗集。


三、出版单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出版社、出版公司以及其它取得出版资质的机构(如中华书局、线装书局等),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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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评诗集的要求

1、“艾青诗歌奖“参评诗集的著作人(即诗集作者),应为单个著作人。

2、参评“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的外国诗人,应参照艾青诗歌奖其它奖项提名(推荐)办法提名(推荐),即提名(推荐)时,应提供在中国境内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中文版、中英版、中法版等(包括中文+其他国家语种)诗集参评。

3、如出版时间与实际出版时间不符,以诗集版权页最近一个版次的日期为准。


五、 参评办法

1、“艾青诗歌奖”(主奖)、“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由全国各高校文学院或研究机构、参评诗集出版单位、县以上(市)作家协会、县级以上诗歌学(协)会提名(推荐),亦可由诗集署名人(作者)提名自荐。

2、“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的提名(推荐),同“艾青诗歌奖”(主奖)、“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的提名(推荐)办法。个人提名自荐的,由诗集作者或诗集译者推荐即可。

3、特别提名(推荐)办法:

本办法仅为“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专门增设,可按如下办法之一提名(推荐):

3.1由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在中国的官方文化中心或类似于文化中心的机构提名(推荐)、各国高等院校。

3.2外国诗人经所在国≥2名从事诗歌创作和研究的学者、汉学家、教授或≥2名获得过本国诗歌重要奖项的诗人提名(推荐);

3.3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各地各高等院校、国家外文局、出版社提名(推荐)。

4、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的特别提名(推荐),无论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均须填写《第二届艾青诗歌奖提名(推荐)表》,并单独附被提名(推荐)诗人的创作成就及获奖情况,待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按通知追加所在国或其他国出版的诗集,并按通知要求补充其他证明、说明等材料。


六、评选公示期限

第二届“艾青诗歌奖”获奖作品评审、评选将于2025年2月前启动和完成。

依据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评审前应公示参评诗集,获奖作品产生后,应再次公示。


七、其它

1、《第二届艾青诗歌奖提名(推荐)表》可从中国诗歌学会官网、中国作家网、中国诗歌网下载。自行打印,逐项填写无误,一式两份随参评诗集8册寄至“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第二届艾青诗歌奖提名(推荐)表》亦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致电索取。

3、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116室,邮编:100026,电话:6407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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